
临武县林业局
临武县林业局简介
临武县林业局位于临武县舜峰镇河滨路43号,成立于1956年,现设置局机关内设机构5个、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、基层林业机构13个。现有在职工作人员96人
近年来,县林业局坚持“执政为民”理念,扎实工作,积极适应新形势任务要求,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,全面贯彻落实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,取得了丰硕成果。截止2017年底,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50.3万亩,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72.8%,其中有林地面积为109万亩,林地绿化率63.71%,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地面积38.78万亩(其中国家级19.3万亩、省级19.48万亩),占林地面积的25.8%。乔木树种97科332种。
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及省、市有关林业生态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、国土绿化、退耕还林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工作;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二)参与拟订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,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,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,加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;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,组织金县林业基本建设;组织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;组织开展森林资源、陆生野生动植物、湿地和石漠的调查、动态监测和统计。
(三)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、县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,按权限审批、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;监管县级国有林业资产及林业资金使用。
(四)负责拟定全县造林绿化、水土保持等具体意见及实施办法,并负责监督检查;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、全民义务植树、国土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;指导全县国有林场、国有苗圃、森林公园、集体林场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;指导种子、种苗、花卉工作;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。
(五)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。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;依法承担应由国家、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月、占用的申报初审工作,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;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,经批准后监督执行;审批木材运输证,核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林权证、林地使用证以及森林植物检疫证;配合地类认定和调查,负责林地地类认定;拟订林业生物灾害防控规划,承担棒韭有害生物的防治、检疫检测、检测预报、组织评估、核查和上报灾情。
(六)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、植物资潆的课护和合理开发利用;研究拟订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规划;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、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化保护工作;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;依法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;运输、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;负责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,移植古树名木,(城市除外)审批;监督管理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,依法查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等违法行为;指导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或培植,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。
(七)研究拟订有关湿地保护的县级规定和湿地保护规划;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小区、湿地公园均建设、保护、合理利用等工作;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。
(八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汉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建设项目对土地石漠化影响的核查,负责并展石漠化、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。
(九)拟订全县农村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;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、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;负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的审批监管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跨乡镇区域林地、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。
(十)加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职能,集中开展林业行政执法,依法进行林业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和行政案件统计;受理查处全县野生动植物违法行政案件;受理查处全县盗伐、滥伐林木行政案件;受理查处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、木材运输证件、批准出口文件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行政案件,受理查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、滥伐林木的行政案件;受理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行破案件;受理查处无证竹木加工、无证育苗等违法行政案件;受理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政案件;受理查处其它林业行政案件。
(十一)负责备县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;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,组织、协调、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、扑火工作;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,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;依法查处全县森林防火重大违法案件。
(十二)组织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,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。
(十三)承办县委、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,后续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。